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回禁区-《北宋大法官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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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可是官场大忌。
一不留神,就将自己给弄没了。
而吕嘉问敢这么玩,那是因为他就是八品小官,这都已经是最底层,降也降不到哪里去,没了也就没了。
但是岑元礼和余在深他们可不敢这么随便。
他们能够干到这个位置,可是非常不容易啊!
但是权力吗,谁不想要。
他们还是第一时间,就将这事上报给省府,同时又将这事给传出去。
......
“还是知府有先见之明啊,板子可是震慑不了那小子的。”
李开来到堂内,是长叹一声。
吕公着诧异道:“你指得是谁?”
李开道:“还能有谁,不就是那张三么。”
吕公着立刻问道:“他又干了什么?”
李开道:“方才左厅那边传信来,张三受司理院所雇,代表司理院状告开封县县衙。”
“......?”
吕公着好似没有听明白,愣得片刻,才问道:“司理院状告县衙?”
“是的。”
李开点点头。
吕公着问道:“这能告吗?”
李开迟疑了一会儿,摇摇头:“我也不清楚。”
没碰到过啊!
这小子可真是......。
你要告就告,每回都搞得这么玄乎,你这到底是在争讼,还是在给我们这些知府上课?
纯属刁难啊!
岂有此理。
吕公着是深吸一口气,问道:“他告得是什么罪?”
“故出人罪。”
说着,李开将那份状纸递给吕公着。
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,“他这是要报复王知县啊!”
李开点点头:“我也这么认为。”
这故出人罪,是一个专门针对法官的罪名。
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制思想,其中还包含着一套完善的司法体系。
共有四个罪名,“故入人罪”,“故出人罪”,“失入人罪”,“失出人罪”。
故入人罪:指法官故意将无罪之人判有罪,或者将轻罪之人重判。
故出人罪:指法官故意将有罪之人判无罪,或者轻判。
那王鸿直接驳回司理院的定罪书,当然是可以引用这一条。
失入人罪:指法官失误将无罪之人判有罪,或者将轻罪之人重判。
失出人罪:指法官失误将有罪人判无罪,或者轻判。
关键就在于故与失,出与入,一个是故意,一个是失误,一个是出罪,一个是入罪。
其中“失出人罪”,这个几乎都不追究法官责任,因为这符合“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”的司法传统的体现。
也就是说,宁可违反现行法律,也不冤枉无辜。
人命关天,死了就挽回不了,如果在死刑桉件中,法官都存有误判的可能,至少说明,中间是有疑点的,这种情况下,不判死罪,是可以理解的。
而“失入人罪”,是误将人判罪,或者重判,如果涉及到死刑桉件,犯人达到两人,最轻都是革职查办。
但如果涉及到“故出入罪”,那就是重判。
因为这是故意的呀!
宋朝对于司法是非常严厉的。
比如说“故入人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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